這其實也是傳統經濟理論的軟肋,在多數經濟理論強調均衡狀態下,售價低於消費者認知效用的商品會自動售出,售價超過廠商生產成本的商品會自動生產,價格機能會平衡供給和需求,任何創新會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問題僅在智慧財產權鼓勵創新的誘因與保障壟斷的無效率之間的取捨,因此關鍵在如何創造價值,創新者自然會獲得市場的回報,所以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很少成為理論上問題與焦點,但事實上創造價值者未必總是能佔有價值

台灣廠商一直距離消費者十分遙遠,即使是品牌廠商也幾乎對消費者一無所知,僅能依賴歐美的通路商或是電信商與消費者接觸,在缺乏這些下游的互補資產,台灣自然難以從創新中獲利,遑論改變價值鏈的位置。

相較Wintel的硬性架構規範,蘋果反其道令所有的音樂格式均可使用iPod播放,刻意降低專門化互補資產的要求,相較蘋果自行開發iPod的軟體,所以並無授權費用,而HP的每一台nc6230筆電都必須付出11%的作業系統與軟體的授權費用,賈伯斯回歸蘋果後,首次出擊便採用與麥金塔電腦迥異的開放iPod策略

本文轉錄自上報,因此僅供留存,不開放閱讀

註冊後閱讀全文...